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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结构

1. 技术指导机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

(1)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,国家呼吸医学中心(中日友好医院)承担本项目的国家级技术指导机构和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,会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建立项目专家委员会,负责项目方案设计、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、项目工作人员培训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考核、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以及完成项目总体报告等。

(2)省级技术指导单位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,负责组建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,承担本省的项目统筹和管理工作,负责本省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,组织开展项目技术培训、现场指导、数据分析和报告等。

(3)区县级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组建区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,主要统筹本项目点内项目管理工作,推动项目实施,进行项目技术培训、技术指导和肺功能质控,确保完成项目任务。

2. 项目承担单位

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具体执行单位,职责包括组织动员线上问卷筛查、组织现场问卷调查和肺功能检查、以及慢阻肺病高危人群分级综合干预等,应严格按照项目行政和技术方案要求保质、保量、按时完成项目,并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、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核查、考核和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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